首先我们明确一下项目名称和对应的项目代码。司炉证是锅炉操作员,不同于锅炉管理员。一级锅炉司炉证:项目代号:G1,二级锅炉司炉证,项目代号:G2,三级锅炉司炉证:项目代号:G3。
(1)Ⅰ类,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.4MPa、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.5t/h的蒸汽锅炉,额定出力小于等于0.5t/h的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等于0.7MW;
注2:TierIII锅炉操作员可以承担TierII和I锅炉操作员的工作,TierII锅炉操作员可以承担TierI锅炉操作员的工作。
注3:对于申请一种窑型(如有机热载体锅炉、人工燃烧立式锅炉、热回收锅炉、油田注汽锅炉等)的锅炉经营者,可在考核内容下划线和运行特种设备可操作的炉型范围以《人员证》为准。
注4:对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,其级别可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的资质项目中注明,分别用Ⅲ(高级)、Ⅱ(中级)、Ⅰ(初级)表示。
(4)仅供工业锅炉使用的一级、二级锅炉操作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(含初中)文化程度,供工业锅炉以外的锅炉使用的二、二级锅炉操作人员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(含中专)教育水平。